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復原與回春:博物館學的透視」
2014第六屆博物館研究暨慶祝漢寶德教授八秩華誕國際雙年學術研討會

大會主題

博物館和文化遺產研究的興起,以及1980年代之後人文社會學界重新發明再製物質文化等面向的研究,已成為社會學家涂爾幹所說的「社會事實」。博物館所蒐藏的自然與文化遺產的「遺產(heritage)」,指的是某些已經被認定具有價值、意義已被固定化的排他性物件。通常這類物件的保存制度都是(社會階層與文化菁英)由上而下的方式、從遵從過去的角度來決定自然與文化遺產的價值、再現獨特的自然與文化遺產。相對的,採取自然與文化資源的「資源(resource)」的涵義,則指某些還未受到價值評定的開放性物件、由使用者的取捨、具新的、及未來取向的視野,等待人們的探索、開發與運用,從而發掘出新的價值與意義,重新製造自然的與文化的資源。

對於文化遺產性質之探索,以過去偏重建築古蹟的思維從事「世界遺產」保存的實踐已有所不足,遺產的概念也不再總是蘊含緬懷過往的哀傷。2003年之後UNSECO  Convention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 將文化遺產的領域延伸到「無形文化遺產」(涵蓋五個層面:一、口頭傳說和表述,包括作為無形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;二、表演藝術;三、社會風俗、禮儀、節慶;四、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;五、傳統的手工藝技能),前述知識的限制更加明顯,博物館的動能被重新考慮。這種情形促成文化內容或文化遺產與博物館性質的重新檢討。

通過博物館(蒐藏、展示、教育、治理)技術的詮釋與溝通,作為博物館之基礎的物件(object)與文化遺產,究竟是文化的存在或是科學的實體,將會呈現自發導向的(antotelic)(物件本身即是目的)或是外在導向的(exotelic)(通過物件來引發後續的目的)意義與價值,終需深究自然與文化遺產和博物館之存在的理由或目的(raison d’être)。


徵稿子題

一、博物館與遺產的保存與再生。

二、遺產「博物館化」的展示與詮釋。

三、遺產教育的理論與實踐

四、遺產的管理與政治

五、建築與文化遺產

六、博物館與遺產之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


時間:2014年10月30、31日

地點: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際會議廳

主辦:國立臺灣博物館
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


專題演講:
糾結的機構:博物館作為文化產生器
Anthony Alan Shelton
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人類學博物館館長

誰擁有歷史?
古埃及文物紅隼之多元詮釋觀點
Eric Dorfman
國際博物館協會自然史博物館與蒐藏委員會主席